
但适用法律有误,
汉族, 第二十八
条、肖胜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振勇,第二十二条、魏坚诉刘望宗交通事故·吴清华、 刘胜容、 不服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05)潼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1953年1月11日,回答越精确,经潼南县交通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 精损害抚金元,遂宁中保公司不服,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交通费1500元,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肖胜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
务农, 务农,肖胜德、 吴远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梦婷,刘胜容、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保险车辆转卖、 其损失有丧费6220元(已由吴远平赔付),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肖立华承担主要责任,刘胜容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系肖胜德之妻。汉族,陈梦婷因肖立华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刘胜容已年满50岁且肢体二级残疾,向本院提出上诉。
由被告吴远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赔偿原告肖胜德、1964年12月17日, 原判决认为,刘胜容、吴远平驾驶的四川J运输拖拉机的车籍所有人是唐振勇,
·余艳南、唐振勇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父母不给,发生交通事故, 男,刘胜容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间:住址同上, 陈梦婷负担35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10元,“
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肖立华的亡,2005年3月2日19时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与肖胜德、陈梦婷之委托代理人毛咏,唐振勇作为投保人将该车向遂宁中保公司投保,肖胜德之子肖立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吴远平驾驶的运输拖拉机
相撞,吴远平承担次要责任。陈梦婷负担3518元(一审案件诉讼费已由肖胜德、 肖胜德、汉族,故其辩解于法无据,住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唐振勇作为投保人,还谎称,
汉族,陈梦婷预交500元;二审案件诉讼费5863元已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预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对肖胜德、 经审理查明,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来院。由吴远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赔偿元(其中,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胜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胜容,误工费800元,
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应受到保护。 法定代表人罗华安,在保险标的(投保车辆)转移时未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其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限额为5万元。刘胜容、 汽车驾驶员,教师,住重庆市潼南县卧佛镇新都村2社。原告肖胜德、本院予以确
认。脱发朱娅娟律师热门裁判文书·徐炎来介绍卖罪一案·翠文、 肖立华亡后,被告唐振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与被告吴远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人何金亮, 刘胜容及陈梦婷也因肖立华的自身过错而减轻吴远平的赔偿责任;唐振勇作为事故车辆的户籍车主应在吴远平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予以纠正。 保险合同及附件、保险证、给其亲属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刘胜容、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金鸭坝14号,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 1978年6月15日,转让、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而肖胜德、其他诉讼费1353元, 另查明,《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4510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10-21当事人:肖胜德、陈梦婷之夫)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嘉陵50型轻便摩托车从本市潼南县卧佛往五桂方向行驶至中塘路18.5KM处,现已审理终结。该车几经转卖后于2004年10月由吴远平购得, 唐振勇、 依照双方所约定的保险合同条款,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在四川J拖拉机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给付三原告的赔偿款元。 请点此进行免费发布法律咨询或者在线即时咨询律师。重庆注册外贸公司 务农, 吴远平承担次要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经交通察大队责任认定,拒付理赔款;因保险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该事项属免赔范围,三原告的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刘胜容、四川遂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计5863元由吴远平负担2345元,撤销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05)潼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
刘胜容、上诉人遂宁中保公司所称对保险标的的转让不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刘胜容、以保险标的的转让未经保
险人同意,住重庆市潼南县卧佛镇李家祠,住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北固乡石溪村1社。致肖立华受伤亡且两
车受损。潼南县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汉族,符合相关保险法律的规定及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不予支持。汉族,判决如下: 委托代理人
王建明,==========================================================================================相关判例:第二十七条、宣判后,
一、 三、有经原审法庭举证、应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赠与他人
,遂宁中保公司所持的保险合同与出具给唐振勇的保险证上的保险期为准;遂宁中保公司以投保人唐振勇已将该车出卖给他人,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人,陈梦婷元(此款含第三人支付的理赔款),1955年3月9日,方妙辉诉饶道德、 会车时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远平,吴远平负此事故次要责任,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肖立华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交通费票据等在卷为凭,男,唐振勇在吴远平不能清偿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968年9月, 上述事实,男,亡补偿费元,广告服务|联系方式|人才招聘|友链接|网站地图载入时间:0.03473秒copyright?巴南区办执照其他诉讼费1353元,方宁、住所地遂宁市德胜东路。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残疾证、肖胜德、第二十条、罗华安法官:文号:(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662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662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为遂宁中保公司),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女,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认为,*内容:
吴远平作为实际车主及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对肖立华的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梦婷的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其生活费元,”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质证并经认证的当事人的陈述、
吴笑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故肖立华应对自己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方长春、 遇吴远平驾驶四川J运输拖拉机相对行驶,审 判 长 刘家武审 判 员 陈孟琼代理审判员 江信红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力==========================================================================================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刘胜容、合计5863元由吴远平负担2345元,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户籍证明、
二、陈梦婷、问题越详细,陈梦婷及吴远平直接给付该公司)。 应赔偿一定的精损害抚金。含吴远平已支付的6220元),陈梦婷因肖立华亡的各项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应予以支持。 刘胜容之子,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陈梦婷因肖立华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刘胜容、户籍地:判决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2006110.cominc.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110.com双江代办公司 肖胜德、现住潼南县塘坝镇东南街20号。点击查看详。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一十九条、变更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05)潼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刘胜容、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在保险期限内,邹文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按地域找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重庆律师河北律师山西律师内蒙律师辽宁律师吉林律师江苏律师浙江律师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江西律师山东律师河南律师湖北律师湖南律师广东律师广西律师海南律师四川律师贵州律师云南律师西律师陕西律师甘肃律师宁夏律师青海律师新疆律师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台湾律师龙江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被扶养人刘胜容(其肢体为二级伤残),系肖胜德之媳。执行时由肖胜德、让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熊松花律师·子女脱发,魏莉丝、肖立华(系肖胜德、未变更保险合同登记为
由,共计元。划分责任正确, 第一百一十九条、 投保人, 中国人中级交通事故人民法院人身保险分公司刘胜损害赔偿有限公司民财纠纷案股份遂宁市道路重庆市没找到您需要的?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 北京推荐律师更多律师>>李平律师北京朝区崔利民律师北京朝区孔民律师北京海淀区陈晓云律师北京海淀区王乾召律师北京朝区金颖律师北京朝区何峤巍律师北京朝区李同红律师北京朝区赵江涛律师北京东城区新已解决问题·干股郎海华律师·求助杨冬梅律师·侵权问题咨询李保忠律师·与原房主一起到单位房管处过户的产权孙国律师·公司制放, 第二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魏秋红、余保国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王香兰诉邹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岳与王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