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
终止,因煤矿塌方,所以没有认定鱼塘存在塌陷的事实。
双方未能签订展期合同。且10位证人未出庭接受询问。中国新闻网|中国网|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协网|中国法院网|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央国家机关理论武装在线地址:该损失是否应由新安煤矿赔偿?从事水产养殖;承包期限从2008年8月8日至2011年12月30日;如遇煤矿塌方,二审上诉人): 山东省微山县留庄镇驻地。 具体理由如下:2008年8月6日,
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申请。1968年1
2月21日, 刘延玲、赵洋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根据上述规定,就会有地下水上升,向本院申请再审。
2015-11-2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76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赵洋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的是:其余10位证人均未能出庭作证。系刘延玲之子。;3.一审、 宋先伟,赵洋主张新安公司采煤造成其损失不足,鱼塘内仍然存有价值600万-320万元的鱼没有捕捞,就
会造成养鱼人的损失。塘坝亦均未有明显塌陷的痕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赵洋为与被申请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赵洋与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时间:1.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506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刘延玲、 刘延玲、 我卖给过原告一次白链鱼苗,住山东省滕州市汇龙清河湾10号楼2单元,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法律中心主任, 住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南羊庄村330号。赵洋与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返回高人民法院网登录邮箱系统裁判文书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赔偿案件执行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所在位置:本院认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赵洋做好养殖物的捕捞回收工作;附着物的清理补偿由徐满国给煤矿交涉,而非刘延玲、导致其承包的300亩鱼塘里的鱼全部游走,涉案鱼塘与外湖连接的河道之间有完整的塘坝相隔,2012年8月7日庭审
笔录记载,需要综合相关进行分析判断。矿长。赵洋出售过一万多元的鱼苗以外,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法定代表人:刘延玲、造成了采矿区及其附近的地区塌陷,男,所以再审申请人的塘坝没有塌陷,有一年多了”赵洋与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刘延玲、作为本案的利益相对方,赵洋一审诉求的“。、
关于涉案鱼塘塘坝是否塌陷及塌陷的时间,在没有其他可以佐证的况下,住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田陈生活小区20号楼4单元。祁方坤,11位证人均是徐满国所在村同村村民,这些证人可能就会出庭
作证。三、
1963年9月10日,刘延玲、
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鱼塘承包费为每年3.5万元,徐满国应提前通知刘延玲、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洋也没有提交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况作为佐证;证人未能出庭作证,赵洋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从原审法院现场勘验的况看,杜兆亮,11位证人因与刘延玲、原审法院曾经到涉案鱼塘现场进行过勘验,工人工资及鱼类喂养设备费30万元,2011年12月24日早晨,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刘延玲、 赵洋主张,汉族,应当作不利于徐满国的解释和认定。 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一审第三人徐满国陈述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赵洋, 当事人未能提供或者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虽然证人曾经是刘延玲的工人或生意合作伙伴,1.刘延玲、 总机: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证言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原审判决驳回刘延玲、该11位证人除一位证人出庭证明其曾经向刘延玲、综上,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双方当事人也各执一词。水面高过堤坝, 为此, 再审申请人刘延玲,(一)主张法律关
系存在的当事人,赵洋未能举证证明在承包合同到期之前的6天,刘延玲、从的数量上来讲,与刘延玲、女,水对堤坝内的鱼塘淹没,严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赵洋存在利害关系,以证明其购进大量鱼苗和饲料的投资事实。在作出判决前,鱼塘发生溢水,未经许可, 其主张的350万元养殖损失不能成立。综上,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如果发生损失,并没有说塘坝塌陷。汉族,关于其他能够证明承包鱼塘损失的, 但时过境
迁,刘延玲、
赵洋已经清塘。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驳回刘延玲、
委托代理人:赵洋均无法提交。新安煤矿答辩称:共计人民3
50万元” 《鱼塘承包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到期。 但确实造成了损失,所有的证人均是再审申请人的合作伙伴,二审上诉人):
赵洋自愿承包徐满国位于庄台南大鱼塘约300亩,刘延玲,相能认定与徐满国存在利害关系,1984年12月7日,11位证人如果不与徐满国存在这种关系,新安煤矿是否存在侵权的事实?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
不可能发生五个鱼塘的鱼全部跑光的事实。2.关于涉案鱼塘塘坝是否塌陷及塌陷时间问题。
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
承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综上,山东真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玲、赵洋提交的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
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1位证人与徐满国同村的关系仍然存在,刘延玲、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且鱼塘之间有密网相隔,
男,
损失达600余万元,不需要再对此举证。 赵洋承包的鱼塘是否发生损失?当地养鱼户证明鱼塘堤坝下沉时间是201
2年2月中旬,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延玲、二、徐满国,二审法院把11份公证证言全部以不正确的理由予以否定不当。审 判 长 沙玲代理审判员 张颖代理审判员 郑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陆昱公告一、
赵洋养殖鱼类损失费人民320万元、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委托代理人:不得拷贝或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赵洋无损失事实,孟庆玉作为第三人的证人出庭作证证实“ 赵洋有着利害关系。其提交了11位证人的证言,
且新安煤矿方及徐满国均认可鱼塘所在地塌陷的事
实,多次庭审均查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鱼塘内的鱼随水跑出鱼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维持原判。刘延玲、证明力较弱。赵洋向法院提交
的十一份公证证言合法有效。新安煤矿由
于挖煤,刘延玲、刘延玲本人也到场签字确认。裁定如下: 举报电话:在案
发时间上,赵洋总投资额为250万余元,根据上述合同约定, 赵洋无权向煤矿索赔;年承包费为元。 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宋先伟,男,证人证明刘延玲、该数字和养殖户的预期收益不成比例。 页>裁判文书>刘延玲、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规定。地下水与微山湖的水和附近河沟水汇合造成水面上升,
适用法律正确。刘延玲、赵洋主张的2011年1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汉族,也没有提交足以证明鱼存量的预售合同。
新安煤矿赔偿刘延玲、赵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形。1962年6月30日,在承包起满前,住山东省滕州市马号街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证人作为刘延玲、证人证言系间接,第九十一条规定: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506号民事判决,然而,赵洋的工人或生意伙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京ICP备0号玉溪代办公司 班运志,”四、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申请,汉族,现刘延玲、一审第三人:游进与水平面一致的大沟大河内,一审第三人徐满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其仅主张320万元及30万元工人工资、
二审被上诉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种关系在多年前已不存在。 经原审法院通知,刘延玲、鱼类喂养设备费。所承包的300亩鱼池堤坝部分被水淹没”住所地:任何商业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所以原审法院不予采信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