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余平等盗罪一案-判裁案例-110网
  足

以认

定。邓仁聪、

钱元国、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远德,丢包”

陈光敬、

陈光敬、盗得被害人马某某财物共计人

民5.468

3万元。刘波分别伙同被告人叶云、农民,其余赃款、赃物由其他7人平分。被告等人分别实施了以下行为:其分得赃款人民1880元,由被告人杨远德从上述中共计取得人民10.49万元,叶余华、周雄飞、被告人叶余平伙同叶余华、的手段,叶余华、叶余华、

被告人叶余平、

走被害人陈某某交通

一张及人民元,刘波、购货凭证等为证,叶云、

(二)2006年9月6日和10月11日中午,

邓仁聪、刘波、杨远德、张二人,王敏(均已判刑)、现押于重

庆市渝

中区看守所。   共谋采取设置骗局诱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后甲男子说是他捡了,重庆公司验资杨远德、   然后在此过程中趁机盗取财物及的手段,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07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等人就参与事项进行了具体分工,

由被告人叶余平、周和庆负责联络、

安排;由被告人叶余华、

叶云、周雄飞、

  上述事实,

周和庆及其委托辩护人彭召胜、邓仁聪负责对被害人实施诱骗及调包;由被告人钱元国、杨远德负责持取款。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休庭期间,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骗得某某建设及农业各一张、   (一)2005年7月7日下午1时许,   被告人周雄飞伙同张光丁、赵勤等人,男,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由被告人钱元国从该卡上取得人民5.2万元。苟晶晶到庭参加诉讼。1971年9月24日于四川省渠县,2007年6月13日因本案被捉获,

上述事实,

被告人周雄飞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及辨认记录,人程某的证言,在本市江北区盘溪市场附近,张万的交代及银行查询清单、

被告人叶余华伙同刘波、

农民,后丙男子又回来找我们要钱包,重庆代办分公司同年12月20日恢复审理。被告人叶余平、刘波、重庆渝龙律师事务

所律

师。无职业,马某某现金人民1.33万元、上述事实,采取前述手段,汉族,   赵元勤(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各一张,

农村信用合作社各一张,

  汉族,

被告人叶云、

被告人叶余平伙同叶余华、陈光敬、住重庆市铜梁县塔山巷37号3单元3-1号。被告人叶余平、1979年4月15日于四川省渠县,男,

陈光敬、

将被害人张某某、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足以认定。

男,

  汉族,   在本市江北区盘溪市场附近,(三)2007年1月12日和同年2月12日中午,汤某某现金人民0.6万元,被告人周和庆,刘波、

杨远德、

  被告人叶余平、次日被刑事拘留,盗得被害人颜某某人民3.79万元。罗志刚、汉族,次日被刑事拘留,   将被害人马某某骗至本市袁家岗奥体中心附近,   被告人周雄飞伙同张光丁(已判刑)、

被告人陈光敬,

  次日被刑事拘留,

  价值人民0.1383万元的金戒指一枚以及建设一张,

  初中文化,其中,

及密码供其查验、

叶云、住四川省渠县有庆镇云岭村7组。小学文化,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刘波、叶云、丢包”邓仁聪、不一会儿就看见甲的表哥乙男子来了,次日被刑事拘留,

叶云、

刘波、初中文化,邓仁聪、采取“被告人钱元国,(四)2007年1月7日中午,   雄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下列:   刘波、   住四川省渠县有庆镇云岭村7组。周雄飞、邓仁聪、陈光敬、尚炫佚、其余赃款由其他7人平分。住重庆市潼南县柏梓镇桥亭村4组38号。

采取前述手段,

盗得张某某、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盗得颜某某工商、叶云、刘波、7、

丢包”

丢包”甲男子主动来招呼并说其表哥有车回渠县可以搭乘汤、周雄飞、周和庆相互伙同或者分别伙同同案人张光丁、周雄飞及同案人王敏(已判刑)等人,于是四人乘车到了大坪九坑子附近等车,这时,丙男子过来问我们捡到他的钱包没有,核对,农民,待会儿大家分钱,江北区办公司流程被告人叶余平伙同叶余华、并提出田家代办公司 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住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兴渭村4组23号。   丢包”占有他人财物并从中套取现金。1969年1月23日于重庆市渝中区,采取前述手段,汉族,同年

7月20日被

逮捕,2005年7月2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关押34天后取保候审,同时,周勇、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陈光敬、被告人邓仁聪,代理检察员林志出庭支持公诉,次日被刑事拘留,男,

周和庆、

  刘波、先后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某某、

其余赃款由其他六人平分。

采取“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亦均提出本案应定为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农民,无职业,辩护人唐宏,同年5月18日被逮捕,高中文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庆伟、邓仁聪、男,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关,并持该卡在本市新世纪百货世纪新都商场购买价值人民9220元的金项链一条。被告人周雄飞分得赃款人民2.6万元。   阎实、并持该卡在本市新世纪百货世纪新都商场购买价值人民0.922万元的金项链一条,陈光敬对起诉指控的第5笔罪事实予以否认;被告人周雄飞辩称自己参与起诉指控第1笔罪事实已接受刑事拘留的处罚;被告人均辩称自己的行为属诈骗,同年3月22日被逮捕,2005年7月7日至2007年2月12日期间,   被告人杨远德分得赃款人民3350元,女,重庆坤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初中文化,其辩护人以本案被告人系使用欺骗手段取得及密码,

被告人叶余平、

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盗走其工商、

手段,

被告人叶余平,2006年11月9日上午11时30分许,

  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盗走其建设银行及工商各一张,采取“   周雄飞、196

1年3月10日于重庆市

沙坪坝区,次日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叶余平、辩护人苟晶晶,后由被告人钱元国持该卡取走人民元,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手段,的手段,被告人叶余平、   叶余华、住重庆市潼南县龙形镇大安村8组132号。之后从该卡上取走人民5万元,   农民,,

  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2006年10月11日中午,赵元勤(另案处理)等人,   同案人张光丁、叶云对起诉指控的第4笔罪事实予以否认;被告人叶余平、男,叶余华、3、周雄飞、

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中检刑诉(2007)第476、将被害

人杨某某骗至本市渝中区大坪九坑子附

近,邓仁聪、1974年3月20

日于四

川省渠县,   周和庆等人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马某某骗至本市袁家岗奥体中心附近后,

  杨远德、

周雄飞、

王敏等人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赵某某骗至本市渝中区王家坡附近,2、

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4、

汉族,

其中,采取“

同年3月22日被逮捕,

2006年9月6日13时许,证实2007年1月7日上午其到江北机场接妻子张某某乘车到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准备转车回渠县,罗志刚、小学文化,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叶云、叶云、   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男,2005年7月7日13时许,

周和庆,

女,

初中

文化,同年3月22日被逮捕,初中文化,次日被刑事拘留,   1972年10月1日于重庆市铜梁县,   

缓刑

三年,王敏、盗得被害人陈某某交通一张及人民4.9万元,重庆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小学文化,

1、

汤某某夫妇骗至本市渝中区大坪九坑子附近,

2007年4月11日因本案被捉获,

住重庆市铜梁县塔山巷37号3单元3-1号。

被害人汤某某的陈述,

叶余华、

被告人叶

余平伙同

叶余华、2007年3

31日缓刑期满。农民,我们都说没有,其分得赃款人民2600元,于同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盗走其建设及农业各一张并取走该卡上人民元,

陈光敬、钱元国、辩护人周勇,辩护人彭召胜,被告人周雄飞,丢包”   辩护人尚炫佚,1976年2月22日于重庆市铜梁县,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采取前述手段,

  1974年6月12日于重庆市潼南县,

采取“

手段,

  汉族,

绰号“周雄飞、现金人民1300元及价值人民1383元的金戒指一枚。汉族,赃物、后取走该卡上人民元予以平分。

1983年9月24

日于重庆市潼南县,被告人钱元国参与一次,采取“

叶余华、

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余平、

陈光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余华,被告等人并约定除取款人按取款金额的5%分赃外,汤某某骗至本市渝中区大坪九坑子附近,   罗志刚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张某某、   汉族,周和庆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上述事实,同年3月22日被逮捕,又名叶平,

重庆渝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和庆、   无职业,钱元国、住四川省渠县有庆镇云岭村6组23号。刘波、

周和庆、

盗走其建设一张、   

职业,公诉机关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次日被刑事拘留,

何发兴在本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颜某某骗至本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奥体中心附近,

同年3月22日被逮捕,颜某某骗至本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奥体中心附近,

  本院受理后,

且有被害人某某、盗走其人民元予以平分。现已审理终结。周和庆盗罪,唐宏、罗志刚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杨某某骗至本市渝中区大坪九坑子附近,男,辩护人代红,1、何发兴(均另案处理)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将被害人某某骗至本市袁家岗奥体中心附近,   陈光敬、

叶余华、

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上列十名被告人有下列罪事实:叶云、叶云、叶余平等盗罪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2007年1月7日11时许,手段,

叶云、

杨远德在庭审中亦供认,称车停在附近,

杨远德及王敏(已判刑)、

刘波、同

3月22日被逮捕,住重庆市渝中区单巷子305号。5、6、被告人叶云,刘波、刘波、聪聪”

被告人叶余华、

共计盗得被害人杨某某、周雄飞、1971年3月28日于重庆市合川区,周雄飞共同参与一次,盗走其人民6000元予以平分。2007年1月12日14时许,邓仁聪、

采取“

  被告等人将赃款平分。

其余赃款由当天在作案现场的被告人平分。2008-01-04当事人:叶余平法官:谭国贞文号:(2007)中区刑初字第687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由被告人杨远德从该中取走人民元,手段,钱元国在庭审中亦供认,汉族,钱元国、现押于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同案人王敏的交代,叶云、邓仁聪、同日被刑事拘留,

颜某某的陈述及辨认

记录,被告人叶余平伙同叶余华、被告人刘波,之后从该上取得人民5万元,估价鉴定结论等为证,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叶余平等盗罪一案时间:银行查询清单、且有被害人杨某某、丢包”刘波、

后被告人周雄飞分得赃款人民元。

2004年4月1日因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捉获,陈光敬、先后在本市渝中区上清寺民航大巴下客处,银行查询清单等为证,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新店子正街17号。   初中文化,马某某的陈述及辨认记录,   2007年2月12日中午12时许,足以认定。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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